当前位置| 国内 > > 列表>详情

新邵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者被判刑罚款_世界讯息

2023-04-25 22:01:37 来源:湖南日报


【资料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5日讯(通讯员 刘慧琳)近日,由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邓某甲、邓某乙2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2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10万元和10万元,同时按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价款的10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90余万元。

邓某甲获悉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在网上好卖,利润很高。去年8月26日,邓某甲被警方抓获。8月30日,邓某乙主动投案。经鉴定,邓某甲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邓某甲共计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产品59万余元,其中邓某乙加入后的销售金额为30余万元。

今年2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邓某甲、邓某乙2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其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590余万元;邓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对其中30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该县人民检察院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地见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