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9日,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龚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资料图)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龚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清金复〔2026〕44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核准龚敏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粤农发银任〔2026〕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龚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
2026-06-09
